本报讯 从2014年11月25日起至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涉及放开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烟叶收购价格,这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全部由市场形成。
1978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实行调放结合,并逐步加大“放”的分量,最终实现全面放开。其中,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大发展、大解放。我国放开农产品价格,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体系。例如,政府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防止主要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合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