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社情民意专报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监事会工作为专题,多个社情民意联系点与部分省社监事会持续关注当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进程,同时针对监事会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足与经验进行了反思和总结,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
在综合改革中如何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的几点建议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近期赴社情民意联系点随州市社以及仙桃市社专题调研综合改革情况,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各方讨论的焦点话题,集中反映的有:
一是恢复重建基层社可以走一条新路,即先通过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等经营实体搭建组织构架,再逐步通过资本、业务纽带,与基层社产生业务联系、资产联系,最终把基层社的建设工作做实。广水市郝店供销合作社、仙桃新安中心基层社(陈场镇)都是采用这个办法从空白社恢复重建到现在业务发展良好的状态。二是建议县级社参照烟草部门的搞法,在职搞企业化运作,退休实行参公供养,建立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工作积极性。三是按照开放办社的原则,创新基层社组建模式,建议只要是自愿入社、拥护合作社章程、能够带富一方的经营大户和社会能人,都可以牵头组建基层社。四是争取对公益性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社给予“以钱养事”政策支持,真正体现基层社服务“三农”前沿阵地的社会功能和行业价值。五是探索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基层社一体化的模式可以分两步走,一是有条件的基层社向县级社入股的形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同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从根本上解决县、基一体化的问题;二是在没有资产和利益联结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十堰市供销合作社的做法,以现有已成立的基层社为基础,先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从组织结构上解决县、基一体化的问题,改变过去层级松散的状况。六是切实做到项目资金、政策手段向基层倾斜,一个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项目资金,对省级、市级企业的作用有限,但对基层的帮助则是极大的。
广东个别地方将供销合作社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和限制
广东省茂名市社监事会反映,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或不熟悉政策,或不执行政策,将供销合作社资产的性质私自定性为国有资产性质,供销合作社要对社有资产进行经营改造必须经他们同意,而且还要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这种不执行国家政策的做法严重影响了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发展,造成有的基层社的社有资产得不到确权,直接或间接造成了社有资产的流失。据不完全统计,单某个县社就有16个单位的114宗合计103亩土地因此得不到确权。另外,改制期间转让的房地产还有13个单位的311宗共计92.8亩土地也因此不能办理过户。据统计,茂名全系统有超过1000宗的房地产未能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