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出台文件,决定设立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以推动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专项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分6年到位。其中2014年到位500万元,其余资金逐年到位,每年从省社资产经营收益中提取200万元,从市州供销合作社募集资金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县级社、基层社创办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资金采用借款的形式使用,免收借款利息,到期归还借款本金。湖南省社还同时制订《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该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及借用、返还等行为。
据悉,湖南省社自2014年7月开展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积极与省财政厅协调达成共识,从“新网工程”资金、中央财政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切块,重点支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农开资金也明确向改革试点地区、试点领域倾斜。全省14个试点县每个县获得80万元的扶持资金,其中有4个重点县通过竞争的方式,分别获得追加120万元的资金支持。各试点县政府也按照省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评估细则》要求,纷纷出台优惠政策,承诺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据初步统计,湖南省全省2014年共投入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已突破1亿元。
(栾常军 张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