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一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二是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三是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四是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五是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六是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监测预警。七是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八是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合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