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在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明确要求“拓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服务功能,联动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体制等配套改革,加快形成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提升农业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在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方面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涉农业务的担保结构或担保基金,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保险)互助社,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内开展资金互助会建设试点”。此外,该文件还在创新发展农村新型业态方面要求,大力扶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鼓励农村青年网络创业。在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要求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以上几项工作要求,为全市供销合作社推进2015年度重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浙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