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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以吉林省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实践为例
□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调研课题组

 

  近年来,与吉林省委省政府部署相配合,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开展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试点工作,抓住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命脉,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问题。

    作为推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试点单位之一,吉林省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2年8月开始试水“土地收益保障贷款”。经过两年的探索过程,目前,该联社的土地收益保障贷款已取得良好成效。

    研发背景

    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在农民心中,土地是命根子,但是多年来,农民守着土地这个值钱宝,却没有带来资金的宽松,苦于资金不足而不能再发展,土地的价值没有发挥出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演变,土地流转和土地集约化经营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市场决定需求,需求决定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吉林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试点工作,抓住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命脉,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问题,符合民心,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产品简介

    所谓“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坚持地权不变,收益抵押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把贷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转让抵押给政府组建的梨树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权融资公司),签定法律合同,做为贷款的保证。贷户到期还款的,解除合同,土地经营权归还贷户所有。贷户不能按期还款的,由物权融资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发包给其它农民,用发包收益偿还贷款。发包期过后,土地经营权再还给原贷户。

    为了深入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发放工作,在试点时期,梨树县联社就经常与县政府及金融办沟通,积极主动地多方面做好配合与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辖干部职工重视并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办理土地流转权益保证贷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办法,计划实施前举办一次培训班,一定要学懂弄通会做,为开办业务做好准备;落实责任,联社和基层信用社都落实具体人员负责这项业务,责权挂钩,严格考核,必须做好;加强宣传,在开办该项业务前,借助宣传车、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和渠道大力宣传;加强服务,努力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快捷办理。

    截至2015年3月25日梨树县联社累计发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19203笔,金额45.8亿元,累计收回2886笔金额8377万元。贷款余额16317笔,金额37437万元。贷款余额按照借款期限为1年期至3年期,其中:一年期4942万元,二年期4014万元,三年期28481万元。借款用途主要用于农户种植、养殖及消费等,其中养殖类贷款32745万元,种植类3975万元,消费类717万元。没有一笔形成不良。 

    成效显著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发放,有效地帮助部分农民解决了贷款难题。以梨树县农村信用社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发放效果为例:

    一是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占领农村金融阵地,使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地位更加巩固,其它金融机构难以达到。

    二是有利于解决农村农民贷款难、担保难和融资难的问题,降低了农民融资成本支出,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减轻了农民偿还贷款利息的压力。

    三是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结构的调整,农村信用社也为支持三农发展承担了社会责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是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打造新品牌,拓展新业务,更好地经营和发展。

    五是有利于打造或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户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

    待解的问题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也不容忽视。

    其一,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该类贷款可能导致个别农户失去大部分土地收益,生活困难,引起不满,不利于社会稳定;

    其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应由土地承包者家庭成员签字,但个别成员无法签字(如:女儿出嫁、子女上学等);

    其三,个别农户以土地收益保证获取贷款后,不能按期还款,涉及土地转让还贷款时,由于贷户的干扰,其他农户无人敢承包,部分土地会出现无法转让承包问题,致使债务悬空;

    其四,县政府的“物权融资公司”负责办理土地业务,由于基金不到位,出现贷款风险后能否承担起风险责任,如果只办理不担责任,会加大农村信用社的风险;

    其五,按照目前设计的程序,农户办理这项业务,需要村委会、乡镇经管站、县融资公司、信用社出具相关手续,比较复杂,程序较多,影响农民办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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