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5年4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着力推进综合改革系列评论之三
全面推进《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 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全系统迎来了新的重大机遇,标志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决定》凝聚了时代嘱托和历史责任,振奋人心,鼓舞着干事创业的热情,激发着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和潜能,饱含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视,更承载着全社会对供销合作社的期待。改革成败与否,不仅关乎供销合作社的安身和立命,更关乎“三农”宏旨和大局。党中央、国务院越是关心重视供销合作社,社会各界的关注度、期望值越高,我们肩上的担子就越重,压力就越大,唯有牢牢抓住并用好这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引领改革全面有序开展,方能不负众望、不辱使命。

    担当起历史赋予的使命,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系统要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主线,切实抓紧抓好。必须深刻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决定》对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新要求,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这不仅是思想认识问题,也是关系改革成效的现实问题。

    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要把握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始终牢记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始终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务农、为农、姓农,在强化为农服务中实现自身加快发展;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特优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体现党和政府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完成好时代赋予的职责,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加大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力度,这是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重要体现。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好不好,到不到位,关键取决于综合改革的成效如何。供销合作事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截至目前,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时间已近半,已经进入在重点领域方面取得进展的关键时期。试点省份当以《决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认真做好试点方案与《决定》精神的衔接,抓紧对方案进行补充调整和修改完善,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领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同时要开展好试点中期评估,对照试点方案逐项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的探路者、先锋者、引领者、实践者。

    不辜负社会的期待,要求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稳妥推进全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推动综合改革由点到面全方位展开。这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紧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把握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创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大胆探索、试点先行,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急于求成,不追求一步到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深化,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面对繁重的改革攻坚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学习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快培养一支与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队伍。

    方向已经明确,道路就在脚下。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能否最终取得成效,既有赖于严格的督导落实机制,有赖于定期科学的对改革进展情况的综合评估,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全面考核,更离不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为农服务的坚强信念,对合作经济事业发展的坚定信心。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必须发挥好引领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共同凝聚起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力争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真正履行好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重要载体的历史使命!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