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2015年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施行。《投资目录》作为中国政府外商直接投资管制的核心文件,明确规定了鼓励类、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并就特别行业规定了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及其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模式。与四年前的上一版相比,新版限制类条目从79条缩减到38条,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缩减一半”正好相符。调整重点在于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一般制造业已经基本放开,服务业的限制目录中,去掉了“直销、邮购、网上销售”。
数量
限制类条目缩减一半
《投资目录》的此次修订,回应了市场关于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限制的期待。对比2015版和2011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现限制类条目大幅减少,从79条减少到38条,缩减的幅度达52%。此外,外资股比限制也有所放松,减少目录中“限于合资、合作”规定。“限于合资、合作”条目数从2011年版的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2011年版的44条减少到35条。
至于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对于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关税等优惠政策,西部地区的鼓励类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行业
制造业开放力度空前
新版《投资目录》中,制造业开放的力度较为显著。现行《投资目录》中限制类的制造业条目被大幅删减,包括饮料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除外,属于禁止类)、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在内的条目几乎被完全删除。前述行业由此将被调整为允许类,外国投资者将可以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其投资方式及持股比例亦不受限制。同时,基于宏观经济的考虑,有些产业也明确为限制类,例如农业领域的原糖加工、船舶的修理、设计与制造。
在服务业领域,主要是取消或放宽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支线铁路、地铁、轻轨、海上运输、演出场所等股比要求,直销、邮购、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并将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列入鼓励类。
解读
开放力度历次最大
国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说,本次调整积极放宽外资准入,通过修订目录大幅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开放力度是历次修订中最大的一次。新版本目录旨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
“本次修订复制推广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引进外资不仅是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竞争,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同时,从国际上看,开放是大的趋势,各国都在竞相引进外来资本,发展本国经济。当然,在扩大开放的同时,也需要做好监管,防范风险。“我们正在研究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既积极利用外资,又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表示,从新目录内容来看,其最大的亮点在于更加充分的发挥市场作用。目前,我国外资引进目录中政府管制方面越来越少,政策的透明度以及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这都是好现象。此外,新发布的目录还表明我国对外开放开始从注重引进外资的数量转向注重外资的质量。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