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消息,上海、天津、福建、广东等自贸区的仲裁机构发起建立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以形成中国自贸区仲裁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集聚中国各自贸区优质仲裁资源,共同提升中国自贸区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服务水平。
据悉,该联盟具有开放性,如果国家再增设自贸区,也可相应增加参加联盟的仲裁机构范围。经联盟特别邀请,中国其他沿海开放城市的仲裁机构也可以成为特邀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委、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表示,在中国自贸区扩容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法治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仲裁大有可为,法院也义不容辞。第一巡回法庭将进一步加强对自贸区法治创新的研究和推动,进一步加强与自贸区仲裁机构的交流,通过司法与仲裁的互动,打造“1+1>2”的法治高地。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认为,自贸区仲裁机构潜力巨大。他指出,衡量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成功与否,关键看能否实现“三个吸引”,即吸引本地当事人、吸引外地当事人,更重要的是吸引外国当事人来选择这个机构。
(陈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