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重视出口危化品包装使用特殊要求


 

    日前,山东德州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印度的危险化学品(甲醇钠)进行包装使用鉴定时发现,单件货物总重量超过包装容器标记标定的最大毛重,且包装未进行气密试验,不符合《国际海运危规》中要求甲醇钠采用气密包装的规定。由于该批货物包装使用无法返工整理,德州检验检疫局出具了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对该批货物作出了禁止出口决定。

    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特性,如包装使用不当,易导致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造成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破坏。此次德州局禁止出口的甲醇钠单件货物总重量大于包装容器标定的最大毛重,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容易因过载而导致包装破损和危险品泄漏;包装未进行气密试验,甲醇钠会与空气中的水分接触,分解成甲醇和氢氧化钠液体,甲醇可被反应所产生的热量点燃,引发火灾,以至酿成安全事故。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危险品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工作,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规定和《国际海运危规》等文件的学习。检验检疫部门会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咨询和服务,指导企业在包装和运输环节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造成损失。

(国 文)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