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德州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印度的危险化学品(甲醇钠)进行包装使用鉴定时发现,单件货物总重量超过包装容器标记标定的最大毛重,且包装未进行气密试验,不符合《国际海运危规》中要求甲醇钠采用气密包装的规定。由于该批货物包装使用无法返工整理,德州检验检疫局出具了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对该批货物作出了禁止出口决定。
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特性,如包装使用不当,易导致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造成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破坏。此次德州局禁止出口的甲醇钠单件货物总重量大于包装容器标定的最大毛重,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容易因过载而导致包装破损和危险品泄漏;包装未进行气密试验,甲醇钠会与空气中的水分接触,分解成甲醇和氢氧化钠液体,甲醇可被反应所产生的热量点燃,引发火灾,以至酿成安全事故。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危险品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工作,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规定和《国际海运危规》等文件的学习。检验检疫部门会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咨询和服务,指导企业在包装和运输环节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造成损失。
(国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