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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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首提果蔬生产禁用剧毒农药


 

    新华社电 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为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加了一道“紧箍咒”: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说,“这是食安法实施6年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他表示,“过去是在有关部门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中出现,这次上升到了全国人大立法层面,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由于地下害虫、线虫、仓储害虫等病虫的防治目前还主要依赖高毒农药;新农药的开发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种,全面禁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导致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不可行。专家认为,如果法律通过审议,未来的关键还是如何落实。为引导农户不滥用农药,对于农药的限量使用需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限制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另一方面,要出台补贴政策,鼓励使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

(合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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