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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支持供销社参与流通体系建设


    本报讯 2015年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牧业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

    文件要求“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农牧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流通企业、批发市场新建或改造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及冷链系统。引导有条件的流通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在产地建设冷链、仓储、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开展农超、农批、农社、农商等多种形式的对接。强化农畜产品终端销售网络建设,推动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畜产品实体店建设。依托基层邮政部门和供销社,加强农资、农畜产品配送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农畜产品网上销售。”

(蒙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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