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由机关主导、 行业指导的服务体系
一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中心。
二是经营网络的延伸辐射中心。
三是农产品营销服务中心。
四是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五是资产监管中心。
六是农村合作金融中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问题的又一个纲领性指导文件,它对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地位、属性、目标、措施等提出了一系列准确而具体的要求,对再次澄清认识、明确方向、优化发展环境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全国各地各级供销合作社都纷纷掀起了学习《决定》精神,加快探索综合改革步伐的热潮。通过学习思考,当前各地在制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中,有以下几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开放办社 走联合合作之路
“开放办社”是合作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属性,多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一直强调开放办社,从实践中发现,一些开放办社实践好的地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实力、发展生机与活力都展现出勃勃生机。
《决定》指出:“目前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供销合作社在实施综合改革中,一定要在把握好为农服务方向的基础上,敢于突破系统的封闭性,勇于吸纳引进各类社会资源,既要注重靠大联强,更要看重合作对象未来的成长性,走对内对外联合发展的道路。当前,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应主动注重加大与各类政府资源、金融资源、经营与信息资源的引进合作力度;各级社有企业应加大与各类农村经营主体、下级社及社有企业的联合合作;基层社应加大与农民合作社、社会能人、经营大户、经纪人、龙头企业之间的联合合作。
新时期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定位
县级社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要求,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必须要通过县级社来实践和完成,供销合作社的使命与责任也必须通过县级社来组织实施。结合近年来县级社改革发展的探索,以及中央的要求,构建由机关主导、行业指导的服务体系要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去加强:
一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是我国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既具备合作社的属性,又拥有官方背景,完全可以打造成为农民合作社之家,为其提供政策协调、业务指导、信息服务、维护权益、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供销合作社是一直活跃于流通的经济组织,具备完整的经营服务网络,完全可以帮助农民合作社实现销售,因而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具备实践的可行性。
二是经营网络的延伸辐射中心。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实现工业品与农产品的双向流通功能,就必须要不断延伸和完善经营服务网络。近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新网工程”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一些网络的经营服务质量不高,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县级社作为各类网络的关键节点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因此,延伸经营服务网络、规范和整合网络资源、打造互联网+经营网络、增强对信息化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快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促进配套物流、金融服务建设等工作都是县级社延伸经营网络的重要内容。
三是农产品营销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具备连接城乡,服务流通的经营优势,又具备组织体系、物流设施齐全的软硬件优势,完全可以在解决农民卖难、市民买贵的农产品营销中发挥自己在网络、信息、物流、资金和政府资源优势,打造农产品营销中心,促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企业深加工,建设农产品云数据平台,组织开拓国内国外市场,构建立体复合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实现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
四是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如何让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享受到社会化和便利化的服务,发展农民和城乡社区居民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是破解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的优势,再引入各类社会公共资源,扩大合作范围,完全可以担负起整合公共资源,统一投向农村,发挥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作用,履行好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责任。
五是资产监管中心。供销合作社资产属集体所有,各级供销合作社曾在计划经济时期积累了大量资产,近年来通过政策扶持、招商引资、优化组合等多种形式,相当一部分改制后的空壳社也在逐步恢复发展能力。同时,供销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相对传统,资金的使用额度大,运转效率低,尤其是近年来资产重组整合等活动日渐频繁,如何保证资产不流失并不断增值,是县级社的一个重要职责。
六是农村合作金融中心。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小而散的农业经济制约着金融资本的投向,县级社可以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要求,集中各类经营资源形成合力,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打包融资,争取政策与项目资金扶持,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等,打造农村合作金融投融资平台,发挥出金融支农助农的服务作用。
抓好合作社文化建设
合作经济是资本合作与人的合作的有机结合,二者缺一不可。合作者之间共同的利益诉求,相互的理解信任,互相的帮助支持,共同的团结共赢是合作制与生俱来的人文要求,其丰富的内涵与单纯的资本合作有着巨大的区别。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内部的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现象,除了体制机制原因外,合作者之间不注重人文合作,缺少合作意识、合作思维、缺乏合作文化也是一个重要内在原因。《决定》再次强调基层社要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联合社要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等,都要求我们要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联合合作思想,要求我们坚决摒弃那种传统的、计划的、小农的思维意识,打造开放的、包容的、互信的合作文化。
如果说“扁担精神”、“背篓精神”曾代表了供销合作社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创造精神的话,那么面对新时期合作共赢的大时代背景,供销合作社树立合作意识与合作文化的要求就更显的迫切。因此,在联合合作的总要求下,不管是上下级社之间的联合合作,还是社有企业之间的合作,还是系统内与系统外的合作,都要求我们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基础上,在尊重双方彼此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放下追逐单方利益最大化的私念,放弃那种凭借政治、资本或区域优势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短视思维,在平等、互利、互助、互惠的出发点上去谋求联合合作,只有这样,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经营优势才能更好地整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也才能最终体现合作经济的本身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