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国务院发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通知以来,各地正在探索农地抵押,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消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方案目前已经上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望近期出台。近日,记者采访了广东、河北等地的担保机构及小贷公司,他们认为开展农地抵押服务需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建立流转交易平台及配套服务机制。
现状:农地抵押 抱团贷款更可行
政策虽未出台,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试运行农地抵押,希望通过这一方式缓解农户抵押物不足的问题,让更多单个农户通过抵押土地经营权或住房财产权获得贷款。但据记者采访了解,无论是担保机构还是小贷公司,都倾向于为团体农户提供两权抵押担保贷款服务。
“对于小贷公司来讲,我们更愿意给一些实体性经济组织提供农地抵押的贷款服务,这个风险要比贷款给个人小很多。”广东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晓林告诉记者,单个农民抗风险能力比较差。
据记者了解,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目前在探索“农民工厂”项目。“我们与农机公司合作,由农机公司出面将一些农民成片的土地流转过来,农机公司再用这些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王晓林说,为公司做农地抵押贷款比较可行。
自去年小贷公司成立以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累计放贷近5亿元。王晓林告诉记者,目前农地抵押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要抱团以实体组织的形式面对金融机构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河北。成立于2009年的河北省新合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是为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普通农户提供担保贷款服务。关于农地抵押,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已经将土地的经营权及住房财产权纳入联合抵押物范围内。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抵押物有股权、冷库设备以及房产,“这种抵押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合作社获得更大额度的贷款,另一方面也会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魏根柱说。
对于个体农户的两权抵押,魏根柱认为现在条件还不够成熟:“很多老百姓的产权证还没有发下来,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也不够完善,这些都是阻碍农地抵押顺利进行的因素。”
尽管如此,魏根柱认为,如果这项政策出台,会对担保公司的业务有一定的促进,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也会尝试为个体农户做农地抵押,但是额度不会大。出于为担保公司成本的考虑,农户的土地成规模后更容易操作。
问题:配套不足 土地处置难
一方面,国家鼓励农民用土地经营权及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获得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提供农地抵押贷款服务时阻碍也不少。这其中的症结在于出现问题后,不良资产该如何处置,一旦出现坏账,金融机构如何维权。
“土地经营权抵押以及住房财产权抵押风险很大,一旦出现还不上款的情况,农民的土地该如何处置?尤其是农民的宅基地房不像城市的商品房容易变现,我们是否有权处置,是否有市场,政策是否支持,这都是问题。”王晓林的担心代表了很大一部分金融机构的想法。
作为贵州省黔南荔波县人民银行三权抵押试点单位,荔波农村商业银行从2011年开始为单个农户办理农地抵押贷款服务,农户只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无需通过担保机构就可以贷款,这种方式不仅为农户降低了贷款成本,还简化了程序。但是,广东、河北等地金融机构担心的问题荔波遇到了。“目前有一笔20万元的贷款农户无法偿还,农民种蔬菜大棚破产了。” 荔波农村商业银行经理潘文杰告诉记者,“处置抵押物难度大,没有交易平台,缺少价格评估机构是目前农地抵押过程中遇到的障碍。” 据悉,荔波农村商业银行已累计发放贷款2.05亿,目前还有1.47亿贷款没有还。
此外,成本也是担保公司和银行考虑的问题。“一旦出现坏账,打起官司时间长,成本大,就抵押效益来讲不相匹配。”魏根柱说,土地流转额度是有限的,一家一户做的话成本大,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成本和经济效益远远不相匹配。魏根柱的说法得到了潘文杰的认可,在荔波农村商业银行尽管不需要担保机构,但是农户至少要10亩以上才能进行抵押担保,“如果是一亩两亩,对于银行来讲成本较大,农户贷款的额度也很小。”
建议:完善机制 保护各方权利
目前,农地抵押业务的开展大多需要政府的介入,有些地方尝试政府出面设立风险补偿金机制,一旦出现风险,按照条件,由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三方共同分担。例如在荔波,政府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银行根据风险补偿基金放大十倍发放贷款,一旦出现坏账的情况银行可以通过风险补偿基金弥补损失。
如果承租人因经营状况无法改善,长期难以偿还贷款,金融机构会将土地经营权在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用转让得到的租金来偿还贷款。但是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并不完善,很多开展农地抵押业务的地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没有建起来。荔波农村商业银行的农地抵押业务进行四年多,潘文杰认为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这对我们处置、办理产权登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都有利。”
去年,中国农业银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开展农地抵押的试点地区须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在1988个县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工作,占到全国总县数的2/3,这为农地抵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
农行有关负责人说,如何处置不良资产、降低农地抵押的风险是金融机构在面对农地抵押业务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而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要跟得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点,还要明确客户准入标准,支持具有较丰富的种养殖经验,有一定的资金财富积累,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规定要求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例如要求大田作物种植一年一季100亩以上等。同时,还要建立贷款档案,定期进村入户回访、核实,每年进行价值重估,保证抵押权利和价值真实有效。此外,还应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和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发生危及信贷资金安全时,及时预警和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当各方条件具备,才能更好地保证金融机构和农民双方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