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法人模式
统一法人模式的优势
企业性质明确,体制关系明晰。统一法人模式下,企业性质和体制关系的清晰化,提高了运作效率及管理效率。在机构性质方面,省级农信社联社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农信社企业性质明确,角色目标明确,与省级政府之间厘清了政企关系界限,减少不必要的外部行政干预,利于农信社进行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和管理,可以较好地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产权与控制权对应方面,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基层社关系清晰,没有股份控制关系,省级机构完全通过总分行形式对基层社进行高度集中管理。此外,清晰的产权制度加强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对农信社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作用,强化了约束机制,利于农信社健康、高效发展。
利于增资扩股,实现可持续发展。统一法人模式的股份制性质为农信社增资扩股、扩大资本规模提供了可能。改革后的农商行或农合行可以通过吸纳新股东或股东增加股金,在优化股权设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合理扩大机构资本金,解决资金分散、资金缺口大等问题,为农信社改进技术、研发及拓展业务、深入支持“三农”、培训员工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为农信社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利于激发竞争动力,发挥整体品牌优势。统一法人模式股份制按照商业化运作利于激发竞争动力,发挥整体品牌效用。该模式下农信社的企业性质及股份制性质,决定了更多地按照市场化、商业化运作,追求盈利目标,激发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动力,促使农信社从技术、产品、业务、服务、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开拓、完善提升,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抢夺客户资源,利于促进农信社提升整体竞争力、快速成长。此外,采用总分行形式,利于打响整体品牌声誉,提高客户信任度,利于农信社在省内各地区快速、稳定占领市场及客户资源。
优化整体资源配置,发挥集约化优势。统一法人模式利于优化省内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支持“三农”。首先,省级统筹的情况下,省级机构制定统一的管理及内控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开发产品、培训人员、更新技术等,避免了重复建设的资源浪费,利于资源高效利用,节约农信社运作成本。第二,该模式中,省级农信社对基层社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限,可从全省整体层面审视资源禀赋及分配情况,合理调度资金、人力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第三,省级农信社对全省“三农”金融需求情况有较全面的掌握,省级层面统一资源调配,有利于通过发挥集约化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支持“三农”业务,提高服务“三农”的有效性。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