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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出规模 “管”出效益
四川乐山市社探索“土地托管”新型经营模式
□ 王竹筠 周友燕

    6月的川蜀大地已进入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在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周坡镇友盟村的农田中,玉米、茄子、青椒、食用玫瑰等各类农作物长势喜人,几名当地农民正在又说又笑地采摘着青椒。

    “如今我们不用担心家里有没有人种地,收成好不好这些问题了,只要把家里的土地托管给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就行了。当记者问起今年的生产情况时,友盟村四组村民夏翠蓉满足地对记者说,“现在每年除了得到每亩600至700元的托管费,还能在合作社务工,一年务工收入有1.5万元左右。”

    在乐山市,像夏翠蓉一样将家中的土地托管给供销合作社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随着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农民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日益不足,而土地撂荒又十分可惜。面对这一情况,乐山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探索实践土地托管服务等新兴业务,并通过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和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宽为农服务领域。

    农民:愿意将土地托管出去

    在乐山市井研县,井研县供销合作社通过领办的缘之源农业生态专业合作社,实施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内容的大田作物服务模式,并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深受当地农民的欢迎,走出了一条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子。

    对于土地托管的经营模式,66岁的夏翠蓉表示非常欢迎。她说,自己年纪大了,种地也力不从心了,儿子在外上班,平时不可能回来帮着种地。5亩土地全部托管到合作社,种什么?怎样种?怎么变现?她统统都不需要管,少操了不少心。如今,一年托管费加务工费她能收入近2万元。这笔收入对于像她这样的农村老人来说,非常不错。另外,土地里产出作物的售后价格如果高于评估的粮食的亩均价,多出的部分,合作社还将以现金的形式给她分红。

    夏翠蓉的说法得到同村村民李淑蓉的认同。然而与夏翠蓉不同的是,李淑蓉家的4亩多地,只有一半全托管给了合作社,另一半地则半托管(菜单式托管)到合作社。“这些半托管的地,由合作社提供种子、肥料,并由合作社统防统治,我向合作社付费,粮食归我。”李淑蓉乐呵呵地说,明年,她也打算把土地全部托管给合作社,当“跷脚”老板。

    合作社:土地托管有利于增收

    “对于半托管的土地,合作社收费标准是:水稻按450元/亩、一般农作物按200至300元/亩、秋菜按每吨20元收取。”井研县缘之源农业生态专业合作社社长彭永建介绍,2011年合作社在井研县社的带领下开始探索土地托管服务,力争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新途径。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农户与合作社签订托管合同,农户可选择全程托管或是半托管(菜单式托管),全程托管模式是合作社按一亩地600到700元付给农户托管费,土地上所生产出的作物归合作社所有;半托管模式是合作社提供种子、肥料,由合作社安排专人对地块作物进行统防统治,由此产生的费用进入农户生产成本,相当于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保姆式”服务。生产出来的产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收购销售,如农户对收购价格不认可,可自行销售。

    彭永建说,截至目前,合作社全程托管土地面积3000亩,半托管土地1.1万亩,托管服务农户共计7000户,半托管农户亩均增收100元。

    当记者问起为何农户将土地半托管到合作社就能增收时,李力表示,合作社采用的是产前供种、产中统防统治、产后统一销售“一条龙”服务的经营模式,降低了农药、肥料、田间用水等农资投入成本,采取集约化管理,提高了耕种管理效率。此外,当一季农作物收成后,又接茬栽种另一种农作物,发挥了土地的产出效益,因此能使入托农户增产又增收。

    土地托管是新型经营模式

    对于乐山市土地托管服务的开展,市农业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科长张智辉表示,土地托管是一种新型经营模式。如今农村在家的多是老弱妇幼,土地托管可以很好地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对于农民而言,的确是件好事。

    “农民有很深的土地情结,依恋土地,所以当农村家庭劳动力不足时,土地托管就可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李力说,农民把土地交给合作社,方便了合作社统一管理、规模化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土地托管降低了生产风险,增加了合作社产业发展信心,为农户增加了收入。

    “作为主要的托管服务主体,合作社壮大与否,关系到托管服务质量高低。从全省看,目前土地托管合作社数量还不够多。”张智辉说,在江浙一带,土地托管模式比较盛行,但在乐山还是新模式,运用土地托管模式的合作社还不多。另外,土地托管仍然有其局限性,由于土地托管周期短,从长远上说,不利于合作社总体规划,这些在今后的发展中要进行合理解决。

(摘编自《乐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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