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三农”的要求,不断深化省社机关体制改革,强化了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四大职能,切实承担起兴农强社的职责使命。
为突出行业管理职能,结合综合改革试点,山东省社调整优化了内部机构设置。2014年经省编委同意,省社对机关职能作了重新界定,明确了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的职责,新增了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以管资本为主行使出资人职责等职能。同时,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
在政策协调方面,山东省社机关也积极争取各方重视支持,主动加强与政府涉农部门的对接合作,实行政策联动、服务共抓,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共同体”。
通过体制改革,省社突出了资产监管职能,转变了社有企业管理模式。本着社企分开的原则,山东省社从明晰社有产权、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着力,加快推进社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行使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权,最大限度释放社有企业发展活力,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管理体制、规范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同时,着力推进社有企业经营创新。
山东省社还突出了教育培训职能,打造兴农强社人才队伍,实施了机关干部提能工程、企业家队伍培养工程和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详见A6版)
(郭 涛 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