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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
“雪中送炭”还是 “鸡肋安慰”

□ 本报记者 白京京

    近日,多地农业灾害事故频发,除了对相关主体预警、应急等机制缺位的反思外,灾害事故后的农业保险难以保障农民成本等问题引发多方关注。农业保险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意义深远,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能否实现真正意义的雪中送炭,还仅仅是一种鸡肋般的心理安慰,值得深思。

    “保不够成本”的农业尴尬

    6月中旬,全年第一个大忙——“三夏”落下帷幕。上年秋季播下的麦子、油菜成熟,颗粒饱满等待收割归仓;一年中种植面积最多、最重要的农作物水稻、玉米则需不误农时栽种,同时需立即追施肥料以确保长成丰产。

    然而,本是收获丰产与播种生机的“三夏”,却因多起突发事件而频见报端:6月5日河南新乡原阳、6月6日河南商丘宁陵、6月9日山东济南陡沟、6月9日河南安阳滑县、6月12日山东德州夏津等地相继发生不同程度的麦田过火事件;6月1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牧民哈斯图雅家90余亩苜蓿遭遇风灾……

    等待收割的麦子眨眼间化为灰烬,颗粒无收,农民盼望了大半年的收成被一把火付诸东流;而刚刚种植了1个月的苜蓿被一场大风吹得全无踪影,所有种植环节得重新来过。农民焦急等待保险公司勘查后的理赔,但农业保险能否真正实现雪中送炭?

    答案却不尽然。

    突发灾害暴露了部分地区“农民想保却没有相应保险标的”“参保却最终不够保成本”等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弊病。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牧民哈斯图雅家90多亩苜蓿使用300斤苜蓿种子(15元/斤)、犁地(25元/亩)、人工播种一天半(100-120元/人,20人)、喷灌所用电费700—800元,总计至少损失成本1万多元。然而,因没有苜蓿这项保险标的,造成哈斯图雅的苜蓿无险可赔。哈斯图雅表示,自家玉米上的安华农业保险,虽投保了500多元(今年3元/亩,去年3.5元/亩),但去年有的农户的玉米因冰雹灾害最终仅获赔40元/亩,也根本达不到保障成本。山东济南陡沟郑庄村民张桂香种的8亩多麦田,前期种植浇水4次(100多元/次),还有种子、化肥、农药……按一亩地至少收1000斤麦子、收购价1.13元/斤计算,一亩地收成至少1113元。“将近2万元就这么没了。”张桂香说。而据到现场进行统计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种农业保险是保成本(除了人工)而不是保产量,每亩地最高保险金额是375元。”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表示,实际上我国各地农业保险是“保成本”而非美国的“保产量”,甚至所谓的“保成本”也不能真正实现。我国农业保险中的“保成本”一般是指承保作物的物质成本,保险金额相当于产量的30%—40%。

    意义重大却 尚存“瑕疵”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提出,农业保险即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庹国柱表示,在我国,除了农民需要农业保险来分散风险,政府和保险公司同样需要农业保险的存在和完善。从政府来讲,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解决受灾农户因灾返贫现象的合理途径,保险公司帮助政府设计风险评估和理赔机制并管理风险基金,提供管理资源,比政府直接对农户补贴更加科学;从保险公司来讲,当前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城市市场的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增加和农村保险消费能力的壮大,保险公司也在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研究和投入。

    据了解,我国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保险费大概有80%左右由中央财政补贴,因而政府对农业保险标的有着严格规定,目前涵盖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大豆、油料、糖料、奶牛、生猪、牦牛等19个品种。据了解,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4,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更难达到应保尽保。

    庹国柱介绍,除19种种养殖业保险标的外,如果地方政府认为对当地农民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支柱产业,可由地方政府自行增加保险标的进行补贴。“然而,由于各省财政能力不同,仅靠自己补贴,补贴少了农民不参加,补贴多了地方财力不济。”所以,出现了当前一些地区的“农民想保却没有相应保险标的”“参保却最终不够保成本”“中央不补贴而地方补不起”等尴尬现实。

    庹国柱表示,当前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尚有不足。“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不同产品,但随着风险的加大,保费也会增加,单靠农民自己肯定承担不起。中央财政补贴力度如果不够,不用说扩大再生产,甚至都解决不了简单再生产的问题。”庹国柱介绍,提高保障水平就意味着保险费(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金额)要上升,政府的补贴保费额和农民自负的保费额都要增加。

    亟须深化农业保险发展创新

    就目前我国农业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等现状,庹国柱表示核心要做到“两提升”:一是扩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他指出,解决农业保险矛盾的主要方面还在于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纵观其他国家的农业保险发展,美国、加拿大采取政府主导参与型模式,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直接或间接经营;日本采取政府支持下的社会互助模式,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强制保险,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社,政府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再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而我国则采取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目前仍相对比较粗放,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尤其随着现在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尚实现不了风险保障的真正意义。

    庹国柱认为,对农业来说,农业保险补贴的扩大势在必行。他表示,通过内部调整,可以适量增加农业保险的补贴,“目前,全国对农业的直接补贴有5项:种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补贴。今年中央财政大概要出2000多亿元用于这5项补贴;其中农业保险补贴为100多亿元,占整个农业补贴的5%—6%,所以农业保险的补贴是有上升空间的。”据庹国柱介绍,通过内部调整来增加农业保险的做法,也有国际经验——2014年美国出台政策将农业直接补贴减少500亿美元,并将在今后逐年增加到农业保险当中。“遵循这种思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可以进行适当的结构调整,增加农业保险补贴”。他强调,逐渐而且大幅度地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是发展农业的重要政策所在,没有政府补给的农业保险是不会长久生存和可持续的。

    此外,庹国柱还提出,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缺失、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制度主体地位不明确、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也都有待解决。希望通过逐步深化农业保险发展创新,让农业保险真正做到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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