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历史,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已风雨兼程走过了65个年头。
蓦然回首,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迎来10岁生日。
10年间,该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3789亿元,投放农牧业贷款8177亿元,小微企业贷款4654亿元,各类就业创业贷款291亿元,助学贷款1.8亿元。
10年间,该区农村信用社用占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14%的资金,提供了该区90%的农户贷款,1/3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2/3的下岗再就业贷款,60%以上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10年间, 该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倾力支持“三农三牧”发展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创建于1951年,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5年8月20日挂牌成立。
农村信用社因农而生,支持“三农三牧”发展,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稳健发展的根基。成立10年来,该区联社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准确研判农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形势任务,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己任,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2006—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出台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意见,规划三年内发放1000亿元贷款,重点支持自治区优先发展的“乳、肉、绒、粮油、马铃薯、饲料饲草”六大领域中的产业化基地建设、农畜产品加工增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出了创新信贷品种、优惠贷款利率等十项服务措施。
2008—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重大调整的关键时期,该区联社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出台了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九大举措,在全方位满足涉农、涉牧贷款需求基础上,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信贷产品,改变服务模式和服务手段,使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到了该区金融机构的51%以上。
2011年,为配合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该区联社全面实施适应国家恢复草原生态和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234”工程,即重点支持1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200个标准化设施农业生产基地、300家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400家中小企业,推动内蒙古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牧民收入增长。2011年至今,该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贷款398亿元。“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信贷工程,被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2011年度中国银行业最佳社会责任实践案例。
2014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实体经济融资困难的实际,该区联社积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支农支牧服务“三大工程”、做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五个一”工程和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等五个指导意见,在河套农商银行积极开展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农牧业融资成本试点工作,并适时扩大试点,多措并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
此外,为让更多农牧民增加收入,10年来,该区联社针对该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引导各地农村信用社及时推出专业合作社成员联保贷款,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有效破解了种养殖大户抵押难题,助推特色农牧业和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开办农机具、车辆运输、工程机械购置专项贷款,大幅度提高了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深度和广度。到2013年末,共研发了农易兴、草木兴、创业兴、福运兴、商赢通等7大系列43个信贷类产品。
与小微企业同频共振
小微企业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吸纳社会就业的生力军,也是农村信用社支持的重点。10年来,该区联社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指导该区农村信用社在满足“三农三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切实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不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该区联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服务领域,在优先满足农畜产品收购、加工和流通等涉农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保证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居民服务等传统服务业领域贷款投放基础上,加大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信息服务、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信贷倾斜力度。到2015年6月末,该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授信中小微企业20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9万户,贷款余额达到1244亿元,较2005末增加1195亿元。
积极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该区联社组织人员量体裁衣式研发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努力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尤其在城市和城郊地区机构,以小微企业客户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循环授信使用贷款,仓单(保单)质押、股权质押、生产设备抵押贷款,商铺经营权抵押、保理和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整合利用地方政府、工商、税务、民间社团、商会等外部资源,推动开展商圈融资、批发市场融资、供应链融资和行业协会(商会)融资等多种服务模式。
切实增强服务功能。该区联社全面推行公开、透明的“阳光放贷”模式,指导该区农村信用社建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大厅,配备专门人员,再造营销模式、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扩大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授权,简化贷款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推行限时服务,提高放贷效率,原则上对1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已经建立信贷关系的老客户在3天内办理完毕,初次建立信贷关系的新客户在7天内办理完毕。
关注民生扶持弱势群体
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成立十年来,指导该区农村信用社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担负起对青年、妇女、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的信贷支持,全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积极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该区联社本着“替政府分忧,为职工解难”原则,指导该区农村信用社主动与地方政府协商,适时推出了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各地农村信用社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理顺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贴息、还款等一系列程序,程序公开、手续简化、方便快捷的“一条龙”服务,极大地方便了下岗人员办理再就业贷款。自2006年以来,该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55亿元,支持8万多下岗人员实现了重新就业和自主创业,使一大批生计无门的弱势群体走上了致富之路。
全力支持全民就业创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该区联社审时度势,积极主动将政府、社会民间团体的组织协调优势与金融资源优势结合起来,适时推出了“青年创业就业贷款”和“返乡务农妇女贷款”等业务产品,扶持社会不同群体就业创业,以实际行动为政府解忧,为社会减压。自开办以来,该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青年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45亿元,共惠及青年创业自办企业1万家,惠及初始创业青年4万名。累计投放妇女创业贷款90亿元,惠及10万名返乡妇女、致富女能手、女经纪人和女企业家。
让求学之子梦想成真。2006年以来,该区农村信用社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政策,积极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学子实现大学梦。为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前,各地农村信用社都在办贷大厅设立助学贷款专柜,抽调专人集中放贷,既方便了学生办理贷款,又增强了助学贷款发放的透明度。十年来,该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8亿元,帮助2.6万名贫困学子圆了大学梦。
主动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该区联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开发式扶贫、商业可持续、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四个原则,重点扶持了31个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和26个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截至2015年6月末,在贫困地区投放贷款余额达到1120亿元,比上年增加5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