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日前,安徽省合肥市供销合作社制定出台了《合肥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自2015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将拿出60万元专项资金,对新建成的基层社给予3万元补助,每年计划补助17个新建基层社。
《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改制后保留的但已停止运转的基层社,现已恢复重建,并有实质性业务开展;二是由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牵头投资,且投资比例在25%以上的,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收农村致富带头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在此基础上组建的新型基层社。对于当年已建成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层社,经过审核验收合格,符合奖励条件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予以补助。
同时,《办法》还对新组建的基层社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独立核算、管理运行规范,在发展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服务等方面具有组织带动和引领作用。“三会制度”健全,成员中农民社员占一定比例,农民社员在日常经营活动、基层社管理事务中有一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专职会计人员,能按时在供销合作社系统直报平台上报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目前,市社拥有基层社36个,带动农民4万户,户均年增收5000元。
(凌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