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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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恢复征增值税 龙头企业长期受益


 

    本报讯 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对此,分析如下。

    长期:龙头企业的重大利好

    化肥增值税取消优惠,是化肥行业经营日趋成熟并向市场化迈进的重要标志。一方面,征收增值税可以有效规范财税行为,对财税操作存在问题的小产能企业带来规范。另一方面,增值税的征收从其实质而言将给业绩差利润微薄的企业带来更大压力。总的来讲,在增值税恢复征收的过程中,经营不规模、业绩差的落后产能企业将可能面临淘汰局面;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行业龙头在市场、资源的整合方面获得利好。

    中期:费成本上升不大

    对于化肥生产、贸易而言,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原来计入成本的直接原料(煤、硫磺、氨、磷矿石)及燃料动力费用(水电煤)等采购支付的增值税将从成本转为进项税,在销项税中进行抵扣。不同肥料产品成本中直接原料及燃料动力费用占比不同,因此可扣减的进项税不同。若以尿素、一铵、氯化钾及复合肥进行总成本测算,从测算结果来看有两个趋势,一是利好磷肥、尿素、复合肥,对钾肥的影响比较大;二是对于磷肥企业,矿肥一体化的企业短期受到的压力相对外购磷肥企业要大。总的来看,由于增幅将可能分摊到生产、流通和种植户各个环节,对单个经营者来讲受到的影响并不太大。

    短期:迎来销售高峰期

    短期来看,目前出台的政策未对9月1日前库存情况的处理进行说明,在没有后续补充政策的情况下(即现有库存不予抵扣),短期内厂商、经销商、用户利益将空前一致,9月1日前料将有大量出货行为发生,迎来销售高峰期。

(宗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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