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健全风险交流机制 明晰公众对转基因的混乱认识

□ 杨建顺

 

    “国内转基因能研究不能生产的局面有了破解口……有多个转基因抗虫玉米品种正在进行申请安全证书的冲刺。拿到安全证书以后,如果顺利通过品种审定,就可进入产业化种植。”这条消息足以让转基因支持者为之振奋。和其他转基因研发的举措一样,这条信息也招来转基因反对者的抨击。在“反转”呼声不绝于耳且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不信任的背景下,政府有关转基因的抉择显得底气不足。

    转基因技术与从前的品种改良在根本上的不同在于其从最初就瞄准了目的基因,且可以将完全异种的生物基因进行转换,将微生物的有用基因导入生物。转基因生物不能直接投放市场。转基因玉米等转基因植物能否最终进入产业化种植,取决于其转基因安全性是否得到保障和确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转基因可以说是大有发展前途的新技术、新产业。而新食品安全法则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该法也对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为设置了罚则。这就为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设置了法定义务,提供了法律支撑,也设置了相应的适用规范。

    实际上,农业部对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发放有严格的程序。但由于转基因生物技术本身具有较强的不确实性,加之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不到位,导致转基因领域众说纷纭,难有定论。“很多科学家不出来说,说了也没几个人听,而非科学的、名人的话谁都听,结果公众很疑惑”的现象在所难免。农业部官员认为,转基因安全有定论,即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但是,在黄乐平诉农业部转基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中,农业部的观点似乎缺乏这方面的信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只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审批,对进口数量没有审批权限,也不知道归哪个部门管,实际上进口数量属于市场化运作,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掌握具体的进口数量。

    为建构让消费者放心、安心、可信赖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机制,应当在转基因生物进口规制、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种植等重大决策的程序完善上狠下功夫,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不能是个人说了算,而应该是专业的权威机构说了算。农业部官员的该论断有道理,应当予以支持。对政府的举措一律持反对排斥态度是不可取的。但是,仅有“权威机构说了算”还不够,还要搞好公众参与,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如此抉择,就没有必要避讳政府信息公开了。并且,从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的角度考虑,应当做好宣讲工作,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转基因生物。

    风险是新技术不可避免的伴随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而转基因生物的风险管理还包括其对环境、生态系、农业经济的影响。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强调“权威机构说了算”、“经过严格的科学实验和把关”,又要注重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导入利益衡量机制,将该技术所带来的利益(可能性)与不利(风险)进行综合比较。为确保风险交流机制的实效性,要让正反意见客观呈现,创造该领域的专家与各相关方面人士以对等的立场进行讨论。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摘编自《检察日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