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意见》明确,开展“两权”试点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了试点的5项主要任务,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明确贷款对象等业务要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两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处置抵押物。
四是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
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增强试点效果。试点地区要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意见明确,“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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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范试点潜在风险,指导意见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保证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是强调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三是强调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四是要求试点地区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据《北京商报》报道,有专家表示,开展试点就意味着农村住房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财产权,通过向银行抵押贷款融资,农业产业化将获得更为通畅的融资渠道,“尤其是东部特大型城市周边的农村住房,其评估值较高,如果放开抵押贷款的约束,将能够使农村获得大量的资金,用以实现农业产业化”。不过,该专家同时提出,农民承包耕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后,如何保证耕地不大量流失,挑战耕地红线,确实是新政给中央和地方带来的监管新压力。
(大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