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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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峨山县政府:出台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玉溪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近日峨山县人民政府出台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要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管好、盘活社有企业,建设一批社有好企业。在创新、完善及创办共同持股的社有企业的基础上,对低效闲置资产,采取拓展业务盘活、引进能人经营管理;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管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高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要加强系统内的管理、监督、创新,探索一套好机制;要加强组织建设,营造有利于班子建设和队伍成长的良好环境,培育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和合作社专家人才队伍。

    方案指出,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县供销合作社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试点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全面落实好已出台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资金安排、建设立项等方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要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县级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每年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工作经费重点支持恢复重建和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网络、商品连锁配送中心、农产品购销服务网络、农村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拆除供销合作社设施。要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步伐,及时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饶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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