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 山西省日前出台《关于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农村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将总部设在山西境内的、新增加的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大型电商平台企业,经商务等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据悉,山西还将选择8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每县给予1850万元的财政支持,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乔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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