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广西灵川县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社有企业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针对传统的企业管理办法无法适应现代企业要求的问题,灵川县社根据全国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社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兄弟社的先进管理经验,制定了《灵川县供销联社关于规范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有资产授权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灵川县振合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系统内的投资建设按“集中财力,合作投资,按股分红”的方式进行;供销合作社所有门店、仓库、场地等资产的出租必须依照招标程序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特殊情况经县联社批准可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承租人;统一工资、补贴、慰问、接待、生活费的发放标准。
完善管理制度后,灵川县供销合作社组织财务人员对全县系统的资产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档案,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联网报送,对到期的门店、仓库、空地全部实行招标,企业增效比较明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桂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