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和省委《意见》精神,加快将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在全省9个县(市、区)选择9个基层社开展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试点。日前,江苏省社在南京召开座谈会,对开展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推进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建设,要准确把握三个特征:一是以农民为主体。不仅仅是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参加,还要广泛吸纳普通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并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完善治理结构。二是综合性。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以及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开展生产、生活综合性服务。三是合作社要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还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也不等同于农民合作组织联合会。从江苏省目前情况看,基层实践主要有两种形式: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为农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只要体现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和综合性的特点,其他方式方法可以探索实践。
会议要求,相关县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会同乡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已经有基础的,要按照合作经济属性和综合性定位,深化完善拓展提升。要扎实开展村社共建,加强基层社与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与乡镇农机推广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资源,形成合力。
为学习借鉴外省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会前,江苏省社党组书记诸纪录带队,组织部分县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赴浙江嘉兴重点学习考察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建设和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情况,并听取了浙江省社、嘉兴市社、平湖市社的经验介绍。
(王 丹 关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