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直属单位存在的法律风险,依法维护社有资产出资人和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印发了《区社直属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一是涉案金额超过 500万元;二是区社直属各单位或各下属子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四是区社法律顾问室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其他的法律纠纷案件为一般法律纠纷案件。
《办法》要求,区社直属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要在本单位或下属子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发生后,及时向区社法律顾问室报告;要提出初步的案件处理意见,积极参加案件处理;要对法律纠纷案件办理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对法律纠纷案件档案管理、统计、分析、上报;要督促、指导、统计、上报下属子企业相关法律纠纷案件,并承办区社法律顾问室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