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实施,提升建筑企业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山东省烟台市决定在建设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工作中,建立诚信管理告诫谈话制度。
诚信管理告诫谈话的对象为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具体包括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检验检测、招标代理、图纸审查、建材生产等建设企业以及各类注册师、评标专家等行业从业人员。
根据谈话性质,诚信管理告诫谈话分为一般性告诫谈话、指导性告诫谈话、处罚性告诫谈话等三种形式。告诫谈话一般与行政执法检查同步进行。凡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县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与主要责任人约见谈话。谈话整改情况要与不良行为记录直接挂钩,对经告诫谈话后问题仍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 丁广冉 )
点评:将安全工作和企业的诚信记录挂钩,这样的创新直击到了某些企业的痛处,企业如果不注意安全问题损失的不仅仅是当前的经济利益,损失的也可能是将来的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