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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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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经济案件的发生

韩幸福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差错事故时有发生,大案要案连续出现,作案情节越来越恶劣,作案金额越来越大,这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也严重败坏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誉。因此,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监控机制,杜绝经济案件发生,便成为摆在各级管理部门面前的严峻课题。

  一、经济案件发生的特点

  根据上级行近年来对一些经济案件的通报,我们不难看出,发生在农村信用社系统的经济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内部贪污、挪用等经济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外部诈骗、盗窃等经济案件时有得逞;三是路上抢劫、现场作案的手段不断翻新。

  二、发生经济案件的原因

  近年来,发生在农村信用社系统的经济案件不断增多,作案手段并不十分高明,但却屡屡得逞,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颇令人触目惊心。尽管造成农信社经济案件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以笔者之见:“松”、“乱”、“宽”、“宠”是主要原因。 

  “松”,即思想教育放松。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重视了业务经营,但却淡化了思想政治工作。有些基层信用社虽也抓思想政治工作,但却轻描淡写,习惯于读读报纸、念念文件,忽视对员工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致使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住金钱的利诱,被糖衣炮弹所击倒。 

  “乱”,即内部管理混乱。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尽管内控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但贯彻在红头文件上的多,落实在会议传达上的多,真正检查监督的却很少,这就使得基层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非常普遍,内部领导发现了也见怪不怪,时间久了便麻木了。 

  “宽”,即执行不严,查处不力。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一些领导存在着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农信社内部职工多是“近亲繁殖”,“裙带风”非常普遍,肉连着筋、筋连着骨、关系连着关系的职工不好管,领导干部的亲属也管不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某些员工违规操作、违法乱纪开了“绿灯”。二是有些单位领导从个人或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喜欢报喜不报忧,发生问题能包则包、能裹则裹,采用“包裹化疗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遇到脓疮出头时,才追悔莫及。三是我们有些领导在处理内部职工时,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只想通过怜悯来感化,忽视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作用。    “宠”,即家庭过分溺爱袒护。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经济案件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很多人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有着密切的关系,有的家庭成员利欲熏心,与其犯罪人同流合污;有的家庭成员法律观念淡薄,麻木不仁;有的家长由于对其子女过分溺爱,甚至在其子女案发后,到处托关系、走后门,企图为其子女开脱罪责,结果致使个别子女小错不断,毛病常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防范经济案件的对策 

  (一)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素质,是防范经济案件的基础。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的,而人又是靠思想支配的,只有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和法制法规观念,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经济案件的诱因。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控机制,是防范经济案件的关键。经济案件的发生,与我们的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的薄弱和漏洞不无关系。因此,建立健全条分缕析、丝丝相扣的各项内控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一定程度上能杜绝事故隐患。 

  (三)加强监督检查,纠处结合,是防范经济案件的重中之重。内控制度制定了,不去落实,只能是一纸空文。为此,我们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执章必严、违纪必纠。对违规操作者,除批评教育外,还必须辅之以一定的强制手段;对不适合要害岗位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内部的违章违纪,不要袒护,不要怕“揭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也不为过。

  (四)争取家庭对子女加强教育和管理,是防范经济案件不容忽视的一环。家庭除了要配合信用社对其子女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外,关键还要多留心观察子女思想和生活方面的异常反应,发现问题除了追根求源,还要及时主动地与信用社沟通联系,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其子女的教育与管理,以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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