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改革的路依然在延伸,然而改革的路也并不平坦。2005年,在全国农信社轰轰烈烈的改革大潮中,“青海省8家农信社关闭”事件的发生,为改革中的农信社敲响了警钟。2005年6月,银监会撤销了青海省格尔木市区8家长期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扭亏增盈无望的高风险农信社,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市场退出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有益尝试,似乎也向改革中的农信社传达着一种信号:新一轮的改革,并不是像以前那样大家守着一锅“大锅饭”“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而是按照市场化的规则去分配利益,由市场决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农信社的命运。
新一轮的农信社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与市场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坚持市场化改革是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一条重要的改革原则,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既然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当然一切都应该按照市场规则去操作。“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变的法则。国家为农村信用社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必要的扶持,接下来的发展道路只能够靠农信社自己走,如果不能在发展中学会适应市场,结果只有一个——被淘汰出局。
对于长期在历史泥潭中停滞不前的农信社而言,距离市场化的发展远境还很远。产权不够清晰、机制不够灵活、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等等,这一切都可能成为农信社最终被市场淘汰的隐患。对于农信社而言,惟一的出路就是不断加快改革的步伐,严格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提高自身素质。
2005年,原来由农信社“一股独大”的农村金融市场已经不再平静。央行主导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开始在四川、陕西、山西和贵州四省试点,而农村自发的各种资金互助组织也开始出现。市场已经开始改变,农信社要做的是比别人变得更快、更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