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都市报》 2007年6月4日,银监会已正式依法撤销新疆哈密市四家农村信用社,目前四家农村信用社及其22个网点已经关闭,仅留有若干用于处理善后事宜的工作点,哈密地区已成立7个清收组进行清收工作。当地金融办正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进行相关的处置工作。
金融案件频发是导致监管机构动用依法撤销措施的主因。2004年9月7日,哈密地区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接到报案后查明,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有大额高息揽储、挪用储户资金、账外资金循环等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高达1.45亿元。
案发后,哈密市农村信用联社对各分社及网点账目核查发现,四家农村信用社的账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之后,哈密地区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又陆续侦办了22起哈密市农村信用社职工涉嫌犯罪案,涉案金额达1.56亿元,被依法判处刑罚、逮捕、起诉的信用社人员多达23人。
案件频发导致哈密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支付风险日趋严重,最终引发监管机构对其依法行使撤销决定。目前对于上述案件引发的资金窟窿仍未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