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国务院新闻办1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王伟和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公布了堤溪沱江大桥坍塌、蒲邓煤矿瓦斯爆炸、清河特殊钢公司钢水包倾覆、南山煤矿火灾、江西黑火药爆炸等5起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共有183名有关责任人员被查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已进入司法程序。其中蒲邓煤矿总经理、副总经理已被判无期徒刑,董事长被判20年;江西黑火药爆炸事故责任人、灵石“11·12”煤矿火灾事故部分责任人也已经被判刑。
在公布了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案的5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后,李毅中说,从这5起事故的调查结果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方针原则、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落实。一是一些事故单位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生产;二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三是一些中介机构、监理单位不负责任,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5起事故的背后都暴露出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有的存在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初步查核湘西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凤大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接受贿赂,山西临汾市蒲县煤管局克城煤管站有关人员在蒲邓煤矿复产验收中收受矿方礼金,县煤炭局驻蒲邓煤矿安全监察员还违规每月接受矿方酬金。 (李彩琴)
5起事故情况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死亡64人;
2007年5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
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1人;
2006年11月12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
2005年3月17日,江西上饶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1人。
查处责任人情况
共查处有关责任人员183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8人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人 (其中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31人)
┠按级别分:地(厅)级干部7人
县(处)级干部32人
科级以下干部及其他人员66人
┠按类型分: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25人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64人
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人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