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农信社采取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贷款品种、强化内部激励机制等多项措施做实农户贷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农村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农民“贷款难”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政府、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构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对策一:构建全方位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农业贷款保险制度。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或由国有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保险。并国家补贴降低保险费率,鼓励农民购买保险,当因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造成农户绝收、减收时,由保险公司赔付,以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二是设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地方政府注资,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农信社农村小额贷款发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或对农村小额贷款损失予以核销。
三是设立农户风险基金。由地方政府、农信社、农户共同出资组建农户风险基金,对因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农户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损失,用基金偿还。
对策二:构建完善的抵押担保体系。
一是改革农村现行住房管理制度,对农户住宅发放房产证,允许农民以房产证进行抵押贷款。
二要完善土地金融制度,允许农民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获得贷款,并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是建立地方性的农业担保公司,按照“财政注资,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模式,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疏通农户贷款渠道,分散农户贷款风险。
对策三:构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维护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做好信用环境维护的组织工作。政府要认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统筹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把信用乡镇、信用村的创建和维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目标来抓。
二是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信用环境整治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利用法律手段打击逃废债务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强对逃废债主体的曝光,银行同业系统要加强对逃废债主体的联合制裁,使失信客户在其它金融机构无法融资和结算。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对信用村、镇的年度考评,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信用村、镇标准的坚决取消信用村、镇资格,取消信贷支持优惠政策。
对策四:构建可持续的政策扶持机制。
一、人民银行应取消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利率上限管制。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较大,按照成本覆盖风险的利率定价原则,应由农信社针对当地的信用环境状况、农村小额贷款违约率、贷款需求量、管理成本等决定农村小额贷款利率,鼓励对不同信用环境的地区实行差别化的农村小额贷款利率管理,通过利率杠杆促进信用环境的改善。
二、税务部门应减免农信社农村小额贷款的税费。农信社办理农村小额贷款实际上是承担了政府的部分扶贫和支农任务,税务部门应考虑到农信社办理小额贷款的成本、工作量和社会责任承担量,全额减免涉及到农村小额贷款的各种税费,减少成本支出,提高农信社办理农村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三是政府设立支农奖励基金。地方政府应从财政收入中划拨部分资金建立支农奖励基金,对当地支持三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以及为农民服务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