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能够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村经济模式,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由于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也同时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信贷支持的风险,因此这种模式也受到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欢迎,各地农村金融机构对这一新组织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热情和扶持。
日前,为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出台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作为支持“三农”工作的一个新的切入点和增长点。
山东省联社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既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也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开拓市场、实现发展新跨越的重要机遇。通过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农村信用社可以由现有的单户营销向“合作社+社员”的整体营销转变,进一步提高贷款营销效率和支持覆盖面,培育和发展优质客户群体,拓展支农新渠道。
《指引》的出台,及时地满足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新要求,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自身业务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该负责人介绍,《指引》要求,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档案,了解其运行状况和资金需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资金优先、利率优惠”的原则,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做好授信工作。在贷款额度上,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合理确定。
在贷款期限上,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专业合作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成员贷款一般不超过2年。在授信额度上,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信用等级,确定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在贷款方式上,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贷效率,比照“贷款证”贷款进行操作,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指引》同时要求,各级农村信用社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模式的特点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支持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新方式、新品种,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办贷方式,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规范健康发展。
山东省联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的举动,在农村地区引起了很大反响。
山东寿光一位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表示,“农村信用社真是为农民办了一件大好事,现在对于合作社而言,最大的难题就是融资问题,现在农村信用社专门为专业合作社开通了绿色通道,这对于合作社的发展真是一场‘及时雨’。有了信用社的大力支持,我们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
山东农业大学一位学者也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这一支农举措表示赞赏。他说,信用合作和专业合作是我国传统的三大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要解决农民的组织化问题,二是要解决资金投入问题。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恰好是这两大问题的解决途径,如果这两大组织能够搞好合作、互相支持,那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将十分显著。山东省联社的这一举措,为农村这两大合作组织的共同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是值得赞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