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以来钾肥及复合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状况,为保护农民利益,日前湖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钾肥及复合肥价格监管。
主要内容为:钾肥、复混肥流通差率,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为2%,零售环节进零差率为5%。销售价格按实际进货价格顺加流通差率制定。钾肥、复混肥在省内流通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即从省内经营企业购进的钾肥、复混肥,只能直接销给农民,不得转卖给经销商,严禁层层转手加价倒卖。个别运距较远的山区县,如需通过第二次批发的,须报经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省内生产企业采取送货制、直销、连锁配送方式销售复混肥,以规定出厂价格和实际运杂费为基础,销售给经销商的,加不超过2%的综合差率作价;直接零售给农民的,加不超过7%的综合差率作价。不得以送货制等为由变相提高化肥的出厂、销售价格。
该《通知》从5月10日起正式执行。
(寸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