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耕生产开始后,湖北省襄樊市质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化肥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并针对问题为化肥生产企业和农户支招。 在今年春季的化肥专项整治活动中,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抽查全市范围内105批次产品,主要以复混肥和磷肥为主,复混肥62批次,合格率为74.19%,磷肥28批次,合格率为53.57%,氮肥4批次,合格率为100%,其他肥料11批次,合格率为63.64%;复混肥检测有效成分和氮、磷、钾指标,磷肥检测五氧化二磷含量和水分。在生产领域抽样22批次,合格率为72.72%,流通领域83批次,合格率为67.47%;整体合格率为68.57%,产品质量较往年大幅提升。
从此抽查情况来看,化肥产品质量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产品养分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有14批次复混肥氧化钾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和9批次五氧化二磷含量达不到标签明示含量。造成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原料投放及其他方面未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是水分指标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磷肥产品水分不合格;造成水分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落后、检测设备不完善和质量控制不严。
三是部分产品外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国家关于化肥产品的外包装标识强制性标准要求,规范标注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以避免造成用户对肥料的误解,有利于农民根据肥料产品的有效成分有针对性地进行配方施肥。但是,有些企业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标注有效成分含量或标识不全,存在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之嫌。
四是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复混肥和磷肥是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企业只有具备一定生产条件和资质,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和销售。而此次监督抽查中,谷城富五复混肥厂等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销售复混肥。
此次监督抽查重点放在流通领域及农户家中。抽查结果标明,定期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抽样合格率明显高于市场和用户家中抽样合格率。有些企业为掩饰其真实的产品质量状况,有意识地在厂区内预备合格质量的化肥以应付职能部门的抽查;化肥行业受原材料涨价因素的影响,竞争比较激烈,部分企业就"随行就市",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惜以降低产品质量为代价。有意不执行国家标准,以略低于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调查情况表明,磷肥的负差普遍在2%的范围内,高、中、低浓度的复混肥负差分别在5%、3%、2%范围内,甚至一些骨干龙头企业也在执行上述作法,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个别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淡薄,忽视质量检验,甚至涉嫌伪造"出厂检验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出厂检验记录却签发了合格证。出厂检验机构和相关制度形同虚设,成为应付执法检查和生产许可证验收的一种形式。少数企业利欲熏心,以磷石膏冒充磷肥,严重坑害农民。磷石膏是大型化肥企业生产磷酸后的残留物,几乎不含农作物需要的磷元素,是企业难以处理的生产垃圾,只能用作特定土壤调理剂,不能当作磷肥使用。
质检局建议农民在购买化肥时一看包装。二看复混肥的物理性状。 三要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正规厂家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比较先进,生产出的产品颗粒均匀,养分均衡,质量稳定,产品是由专家针对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肥特点,经过长期试验研制而成,配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养分全,含量足。四要选适合本地的土壤复混肥,本地生产的复混肥大多是根据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土壤养分含量情况、作物需肥规律和肥料效应生产的复混肥,针对性强。 (邓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