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应该因地制宜,走自己的路”,辽宁省联社理事长都本伟在谈到农信社的改革时表示。他的观点与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所说的“省联社改革需要因地制宜,考虑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机构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深化省联社改革必须要考虑我国特殊的国情”相吻合。
“不论成立农合行还是农商行,都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本着‘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不一定都要按照‘统一法人-成立农合行-成立农商行’的路子”,都本伟对记者说。
对于农信社应该如何在改革中求得发展,他认为降低农信社的风险是必要之举:“操作风险是农信社第一大风险,行业不规范会带来很多问题,成为农信社前进的阻碍。改革期间更要严格处罚处分,狠抓案件治理。辽宁省联社采取了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制度以降低操作风险”,都本伟说,“重视人才也是改革中的一个重点,农信社应该吸收更多熟悉农村和农民的高素质人才。”
他建议免征股金分红所得税:“经过深化农信社改革,全国农信社大力开展了增资扩股工作,使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但由于股权设置不合理,导致农信社股金的不稳定,加之几次加息后,股金分红与储蓄利息几乎持平,当前农信社的盈利水平不足以保持股金分红的持续稳定增长。为此,对股金分红免征所得税,可以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入股,从而保持股本金的稳定。”
最后,都本伟还建议进一步剥离农信社不良资产。他认为虽然国家在资金扶持政策上,解决了农信社的部分历史包袱。但目前农信社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的占比仍然居高不下,2002年末不良贷款反映不真实,仍有部分存量贷款需要化解。为此他建议进一步解决农信社由于体制、历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补偿其为农村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
“建议再次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对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账进行置换。或由省级政府成立地方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农信社剥离的不良资产,”他对此建议:“其中,财政部门收购资金的来源:一是把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税收,返还给农信社,作为收购资金的一部分;二是从财政支出中拿出部分资金;三是经中央政府批准发行地方财政债券;四是直接向中央财政借款。然后,把不良资产的清理责任按属地划分落实给各级政府,清理收回的现金作为当地农业贷款的担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