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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流通合作组织 促进农民增收

赵 玻 陈阿兴 (安徽财经大学合作经济研究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收入渠道逐渐多元化,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两个来源。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仅有34%来自农业收入。农产品流通不畅是造成农民农业收入下降的重要原因。首先,农产品的信息渠道不畅,农民的生产盲目性较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网络落后,缺乏系统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体系。其次,农产品流通费用过高,增加了农民的销售困难,具体表现在:运输成本高、储存加工保鲜成本高、运输损耗严重、流通中介费用高。同时,由于农产品在流通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保鲜措施,再加上一般采用公路运输,流通速度慢,导致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率高,使得农产品的采购量和实际销售量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增加了农产品的流通费用,这些极大地反映出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农民“单打独斗”的内在缺陷。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进而促进农民增收亟需发展流通合作组织。

  第一,由于交易费用的降低和公平交易的实现,农民能够切实享受到更高的价格水平,提高收入。一般而言,交易费用和交易次数成正比。如果农户通过流通合作组织进行市场交易,则其交易次数小于分散的农户单独进行市场交易的总次数,参与交易的农户越多,交易的市场越复杂,农业流通合作组织作为市场机制的替代物,其节约交易费用的成效就越明显。而且当代表农民利益的流通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整体参与谈判时,能增加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可以通过由自己培养或社会上聘请的专业法律人才,运用法律武器反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公正、不合法的行为,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流通合作组织可以通过采用整体的储藏设施和技术,平衡供需,解决生产的季节性与消费的常年性之间矛盾,避免农产品集中上市导致的“谷贱伤农”、“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第三,流通合作组织有能力采用更多先进的交易手段,如采用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相结合、电子商务与批发市场拍卖相结合,极大地降低价格波动引致的市场风险。

  在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生产规模不大,市场范围狭小,从事家庭经营的个体农户仍有可能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产品的销售,独自完成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但随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扩大,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继续兼营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产品的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等农业流通环节,就会发生不适应的情况。因为农业生产环节与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等农业流通环节的约束条件,即劳动的具体性质和形式、技术要求、所需信息等均不同,进而最优规模也不尽相同。

  一般地,由农业生产特点决定,农业生产环节的最优规模与农产品流通诸环节的最优规模相比要小,并且与农产品流通诸环节的最优规模也有区别。这样,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流通不实行分工的情况下,当农业生产环节达到最优规模时,农产品流通诸环节就可能远没有达到最优规模。农产品流通环节没有达到最优规模,也就意味着流通费用没有达到最低点。这就必然促使农业生产者将没有达到最优规模的流通环节分离出去,以实现这些环节的规模化经营,节约流通费用,降低农业流通成本。同时,农业流通与农业生产相分离,还有利于农民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专司生产,从而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由此,经营规模不受个别农业生产者生产规模的限制,可以在最优规模上运行的各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自身既获得规模经济,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又促进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进而实现农民增收。

  为促进农民增收,今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我国流通合作组织创新:

  第一,加强组织创新。以美国为例,传统流通合作社发展早期,由于社员对流通合作社的强烈信任和依赖,内部“搭便车”问题、社员对流通合作社回报的短期强激励问题、社员对流通合作社的弱监督激励问题等并不突出,但随着流通合作社越来越大以及社员对流通合作社态度的多样化,这些问题开始成为阻碍流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为应对这种状况,新一代流通合作社在秉承传统流通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组织特征方面,如在合作社资金筹集、社员人数与买卖协议、社员交货权利和业务等方面进行较大创新,使得流通合作社得以保持强大的生命力。我国农村流通合作组织要实现进一步发展,除了保持合作组织仍然具有生命力的部分基本原则外,还应该根据国情、区情以及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进行组织创新和组织再造,为农民增收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第二,加强产权制度创新。将社员的交货权利与社员在合作社中的股权密切联系,是美国新一代流通合作社解决社员弱投资激励的产权安排,能够有效地惩治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可为解决当前我国流通合作组织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农民合作意识弱、合作能力低等“合作难”、“难合作”问题提供借鉴。

  第三,加强业务创新。事实上,仅仅停留在对于初级农产品销售的流通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民增收,但增收空间有限,且易受农产品供给条件影响,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借鉴美国新一代流通合作社的经验,发展具有农产品增值加工能力的流通合作组织,提高流通合作组织的价值创造能力,应成为今后我国流通合作组织业务创新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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