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从两个层次切入:一是宏观上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转变,积极推进以价格为主线的改革,最大程度地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二是微观上实现从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的转变,积极推进以产权制度为主线的改革,最大程度利用好企业内部外部两种资源。这种经济转型的大背景和企业改革的大趋势带给合作经济组织极为深刻的影响,总体上看呈现出两个不适应性:一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小规模与大市场间的不适应性,限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下的客观条件,农民往往就成为了价格改革的最大牺牲者。二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模糊化产权特征与推进合作制度创新间的不适应性,受社会对合作制原则的教条式理解之局限,对于究竟应该如何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去抓住成长机会,目前还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
如今,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正确理解和学会适应转型经济背景的六大特征:
一是经济全球化。经过近20年的快速发展,这种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投资全球化、消费全球化的结合体,它要求我们在全球分工格局中来调整相应的定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商品和要素全面双向流动的新阶段,以农业为基础的合作经济方式、范围、内容也将随之进行调整、拓展和提升。
二是信息网络化。科技进步促进了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提高,层出不穷的新型交通和通讯方式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合作社系统固有的那种种信息管理范式也必须做出相应调整。
三是组织扁平化。合作社组织那种传统的科层式组织在计划经济年代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它已经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扁平化和柔性化既是对市场快速作出反应的需要,也是为广大农民创造更多价值的需要。
四是知识社会化。不断更新的知识以社会网络方式在快速传播,并被应用于不同领域。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活学活用新知识,使其成为推动合作社效率提高的重要力量。
五是人口城市化。如果我们以世界银行的统计来看,无论是新标准还是老标准,我国贫困人口的比例均大幅度得到下降,绝对贫困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按老标准测算,1980年为40.7%,2002年降到4.8%,而按照新标准,分别是75.7%和12.5%。而且,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速度在加快,城市化率在不断提高,所以,我国合作社系统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来拓展功能,提供全新服务。
六是人才国际化。人才国际化最为重要的是企业家要有一种国际化视野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知识结构,国内合作社系统近年来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基层合作社组织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则更为匮乏。有效遏制这种态势和全面提高合作社系统内部成员的业务素质和经营能力是合作社系统在面对人才国际化过程中的双重挑战。
我国各级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谋求生存和成长必须要以上述客观背景为依据,秉承以合作、联合为优势的合作社传统,不断注入以创新、冒险为核心的企业家精神,着力推进全面管理创新活动。
从创业与企业成长的角度看,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性,应当选择以下突破口:
一是正确评价合作社的成长阶段性,坚信合作社组织的顽强生命力。我们应当对国内合作社系统起起落落的变化有一个辩证的认识,是在前进中的曲折,在曲折中的前进。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活动,努力使合作社组织成长过程中的“盛年期”得以延长,避免合作社组织过早地进入“官僚期”和“死亡期”,所以,我们要坚信合作社组织顽强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源于合作社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市场经济保持着紧密的相融性。
二是正确评价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发挥合作社系统的网络优势。我国合作社的最大优势是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联合”与“合作”的系统优势,这是任何其他经济组织都无可比拟的。在产业集群化发展成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的重要途径的现实背景下,合作社系统应当考虑通过合作社系统内的学习效应和对区域内资源利用的良好组织能力,实现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进而重新发挥我国合作社系统在广大农村地区的竞争优势。
三是正确评价合作社的制度优势,促进合作社组织的制度变革。在明晰合作制所有权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各地探索由农民为主导的农村能人带头型、村集体组织依托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由非农民为主导的公司依托型、供销合作社牵引型、基层农技部门指导型等合作经济组织的不同产权制度安排,探索把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四是正确评价新型合作社的后天优势,大力扶持其功能拓展。近年来,各地农村相继涌现了一批新型的专业合作社组织,它们业已成为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培育新型农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除了要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外,各地要积极完善农村金融、科技、信息、流通等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信用合作为支撑,以供销合作为依托,以科技信息服务为保障“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以便于更好地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更强、服务功能更全、运营机制更活、幅射范围更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