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9日—20日,“煤矿安全专题行”来到辽宁。为了彻底排查煤矿隐患,省政府已决定从9月5日开始至“十一”长假结束,只允许矿井通风排水,坚决不允许生产。对停产的煤矿,公安机关停止供应火工品;停产煤矿,由省煤管部门、市煤管部门、县(区)煤管部门、有关乡(镇)领导和一名具体包矿人“承包”,死看死守。待“十一”长假结束,省政府将按照已经制定的小煤矿复产验收10条规定,为严把复产验收关,省政府决定,复产验收权上收到省煤管局。
为了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省政府决定,对地方煤矿发生10-29人事故,市长通报批评并向省委、省政府做书面检讨,主管副市长记过,县(区)长记大过,主管副县(区)长撤职,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撤职。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