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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看点


  截至今年3月底,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联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净增2.25亿元,增幅达10.87%,余额22.97亿元;各项贷款净投放1.71亿元,余额13.96亿元,累放5.22亿元,累收3.51亿元;不良贷款净压2011.81万元,比年初下降4.49个百分点;各项收入实现4791.4万元,各项支出3737.27万元,实现利润1554.83万元。

  治理不良贷款有妙招

  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全力保障不良贷款集中管理顺利铺开。不良贷款的集中管理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于领导。去年山西省联社出台《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后,榆次区联社就专门成立了由理事长郝伟忠亲自担任组长的不良贷款集中管理领导小组,并先后多次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最终形成了四点共识:一是只有实行不良贷款集中管理,才能切实澄清底数、摸清情况;二是只有实行不良贷款集中管理,才能彻底划清责任、认真追责;三是只有实行不良贷款集中管理,才能有效管理不良、清收不良;四是只有实行不良贷款集中管理,才能真正转换机制、清旧堵新。同时,要求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经营社主任要去掉思想包袱,勇于承担责任,对历史问题正确分析,认真对待,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不良贷款集中管理过程中身体力行,做好表率。

  整章建制,完善措施。制度是实施不良贷款集中管理的前提和保证,规程是推进不良贷款集中管理的关键和核心。为切实规范在不良贷款集中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和步骤的工作,在省联社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经过反复讨论,先后制定出台了《不良贷款集中管理办法》、《不良贷款集中管理实施方案》、《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办法》、《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听证制度》和《不良贷款激励清收考核办法》等九个制度。

  在研究制订不良贷款集中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时,坚持“不冤枉一个无辜者、不放过一个有过者”的原则,重点解决了认责追责问题,对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只要不存在借、冒名等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给予免责;对1996年至2006年底形成的不良贷款,只要符合当时办理贷款的条件,且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免责;对2006年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省联社相关的文件要求,只要走完流程、严格履职的,也给予免责。实施新老划段、明确责任,客观上解决了贷款的经营风险和信贷人员的责任问题,为广大信贷员免除了后顾之忧,也调动了他们实施不良贷款集中管理的积极性。

  激励清收,区别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制订不同的奖励标准。直接责任贷款就是由信贷人员主观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对于这类贷款,实行责任终身制清收,责随人走,贷款责任不因调遣、辞职或退休而解除,其清收费用也由该直接责任人或贷款发放社承担;管理责任贷款就是由于信贷员在贷款接管后催收不力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对于这类贷款,重点实施激励清收,如在《激励清收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对管理责任人清收回内销外挂和置换类贷款的,一律按收回本金的30%和收回利息的60%兑现奖励;清收回1996年前形成的不良贷款的,一律按收回本金的20%和收回利息的50%兑现奖励;清收回1997年至1999年形成的不良贷款的,一律按收回本金的10%和利息的40%兑现奖励;清收回2000年至2004年形成的不良贷款的,一律按收回本金的5%和收回利息的30%兑现奖励。 (田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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