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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缘何“差钱”?

□ 本报记者 蔡 靓

  作为新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满足农户、小企业、个体户的信贷资金需求为宗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然而,目前一些蓬勃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却走入尴尬境地——没钱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和较小的资金规模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瓶颈——后续资金不足,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突出难题。

  现 状—— 

  小额贷款公司急需补血

  “我愁的不是能不能贷出去,而是怎样能有更多的钱往外放。”山东省胶州市海丰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徐宗殿介绍说,现在每天都能接到十几份申请,他们最担心的是几千万元注册资金还能坚持多久,“如果5000万贷款放完,我们只能通过股东再次募集,但却是杯水车薪。”

  成立于2008年7月21日的广元融利小额贷款公司也面临相同的困境,注册资金5000万,尽管放贷谨慎,短短数月间,半数资本金也已贷完。

  以上受资本问题困扰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个案。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专门对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做了调查。他发现,这些公司基本上在3个月内就把注册资本金贷完了,目前,几乎都处于“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

  而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机构融入资金,融资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利率、期限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即,小额贷款公司可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注册资本金的50%的授信。但到目前为止,真正能够获得这笔授信的却寥寥无几,即使是得到了这个50%的授信,就目前的小额贷款市场需求来说,这笔钱还是远远不够。

  目前看来,杠杆比例较小、规模难以做大是阻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大问题。相对旺盛的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仅限定为注册资本的50%,即使融资全部到位,也只有1亿元,基本没有可用资金来扩大业务。

  而且,业务模式单一,投资回报率偏低也制约着它们的发展。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利率比较高(加权平均利率一般为12%。—15%。),但由于不能吸纳存款、不能开展贷款以外的其他业务、税收负担较重、管理费用高,使得其资金年回报率偏低。

  未 来——

  变身村镇银行并非坦途

  扩大资本规模、提高杠杆率是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有做大做强空间的有效途径,改造成为村镇银行或许可行。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杠杆率仅为0.5倍,而如果成为银行,执行8%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最高能达十几倍,而且,村镇银行还能开展吸收存款的业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变身村镇银行并非坦途。运行达3年之久的晋源泰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韩士恭坦言,转成银行的条件让他望而却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根据这样的规定,晋源泰公司要想转成银行,就必须进行股份改造,由商业银行成为其最大股东。

  韩士恭表示,“按照村镇银行的条例去改造,我们不同意。”因为,现有股东持股不超过10%,还要再拉来一家商业银行,它的资金必须远远超过原先的投资人,这才能符合村镇银行的规定,那么原先的投资人就不会有积极性了。

  要改制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就必须交出控股权,这是股东们不愿看到的;如果维持现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又难以解决。“实际上面临两难处境。资本金捉襟见肘,但要改为村镇银行,却必须出让控股权。” 广元融利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任思伟说。

  出 路——

  扩大资本规模是关键

  从银行借款难解“近渴”,改造成村镇银行又有诸多困难,这样一来,似乎只有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资本规模才能够解决其“无米下锅”的问题。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首先应该放宽注册资金上下限的幅度:“目前地方上试点时注册资本的上限一般为2亿元,这个数额远远无法满足需求,同时也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因此,可以考虑适当放宽注册资金的上限,也可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的状况,对不同省份制定具体的规定,让小额贷款公司真正唤醒民间资本。”

  此外,该专家还建议,放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制”,相对于8%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小额贷款公司有50%的资本充足率且借入来源只限于金融机构,即使放宽限制到100%,风险可控程度还是相当高的。

  “在融资问题上,应把小额贷款公司‘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界定为‘拆借’,而非‘贷款’。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拆借为同业拆借,不必办理担保。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衔接资金链条,应急救急’的功能定位,贷款对象使用贷款的期限短,有的甚至是几天,但使用频繁,因此,如按贷款合同金额的0.5%。计征印花税,既有失公允,又加重贷款对象的融资成本。因此,对小额贷款公司应减免印花税。” 吴黎华表示。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也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他说,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完全参照一般公司的税率,这一税率在金融行业是非常高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两三个月周转一次,每次都收印花税;银行和农信社的所得税是按存贷差收取,而小额贷款公司却是按全额收取,税负很重。因此,他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也应有一些税收优惠。

  有消息传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上限可能会由2亿元上调至4亿元,而从银行机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一限制可能也将放宽,调整为“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这对“难为无米之炊”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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