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财政部网站了解到,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办法》指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将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关于补贴的条件和标准,《办法》规定,对于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补贴资金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对于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将会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其获得补贴的资格,并根据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此外,《办法》还对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等细节做出了详细规定。(江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