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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闪 了农村市场

□ 姚红旗 罗尔豪

  农村要不要消费信贷,这似乎是一个伪命题。在现实中,农村市场总是被遗忘的角落。

  近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

  出资人的限制和对贷款人条件的限制,使得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覆盖城市人群,为城市中等收入以上群体服务,因为他们有着固定的收入。农村不在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服务范围之内,不但无法惠及农民,连在城市中的打工者都没有办法照顾。

  农村要不要消费信贷,这似乎是一个伪命题。在现实中,农村市场总是被遗忘的角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办法》显然又把农村消费市场“闪”到了一边,这明显和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民生实际不合拍。

  目前国家正力图通过消费拉动内需,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办法》也是这个目的,但政策制订者总是把目光盯在城市,认为城市才是消费的重地,忽视了农村消费市场。而目前,国家已经把目光瞄准了农村市场,为了刺激农村消费,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正在进行的“汽车下乡”、“家电下乡”、“大型农机具下乡”等,还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刺激农村消费,但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来看,贵重物品的消费如“汽车下乡”情况似乎并不太乐观,农民有买车意愿但缺资金,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消费信贷支持。把农村市场“闪”到一边,显然和国家的现行政策错位。

  究竟谁最需要消费信贷。城市居民收入高,消费能力也高,这样的定位本身并没有错。但问题是,要想拉动内需,单单依靠只占1/4人口的城市显然是不对的,农村虽然消费能力弱,但市场大,如果有相应的政策,总体消费水平应该不弱于城市。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数字表明,4月份,农村消费高出城市3个百分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还有一个问题,“试点办法”中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业务是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从其业务上笔者认为不符合城市实情,以城市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而言,通过信贷购买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可能性并不大,这块市场已经基本由各大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占据。他们需要的是更高一级的消费信贷,因此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可能面临着“找错对象”的问题。而对于农村市场来说,情况就明显不同,农村消费水平相对落后,家用电器还没有完全进入所有寻常百姓家,电子产品更是“希罕物”。因此,从现实来说,消费金融公司在农村市场的发展前景似乎更为广阔。

  而从消费信贷的普及上来看,城市已经有汽车信贷公司、信用卡产品、银行无担保产品、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部分满足金融消费者的需求,而农村消费信贷则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消费金融公司要想真正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就不能“闪”了农村市场。应该把农村消费市场纳入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让消费金融公司“下乡”。在操作上,可分两大块来做,一块是经营城市业务,另一块是降低准入门槛,让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出资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经营农村市场,或者引导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下乡”,形成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齐头并进的局面。

  考虑到农村市场风险较大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国家应在政策上做适当调整,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如加大消费品财政补贴力度,减免消费金融公司税费等,让农村消费市场经营者稳得住、能赚钱。这样,在农村市场,真正形成“消费金融、消费政策”为一体的消费环境,真正拉动国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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