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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微小金融机构创新力何在
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广文认为:应培育更多农村本土内生金融力量

  “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广文说,“这些改革一直都是围绕‘三农’在进行的,这一点我们从来没有含糊过。这是因为,我们农村领域的农户、中小企业或者微小企业仍然是贷款比较困难,”因此他建议,应该注意培育更多的农村微小金融机构,即培育农村本土内生的金融力量。

  金融需求急需满足

  “首先是在农村领域不缺机构,但缺服务。总体来说,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局面似乎已经形成了,但是在推进过程中,我们的创新不足,针对需求的二次创新是不足的,存在服务缺乏的问题。”何广文说。

  何广文指出,第二个问题是不缺大机构,缺小机构。“在农村,有80%,甚至更多的农户都是小的农户,中小企业的比例是99.5%,他们资金需求比较小,需要的是近距离服务。但现在近距离服务的机构是很少的,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就没有其他机构了,甚至有些地方的金融机构还处于空白状态。据银监会统计,到2007年底,全国还有2648个乡镇机构没有任何金融服务的网点。”因此,他认为,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小机构的现状需要改变。

  何广文指出,现在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取向不利于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他认为,目前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不论是国有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都有一种取向,就是商业化、股东化。“通过股份化的方式,的确能够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能力的培育问题,但是,相对于农村存在的金融服务需求而言,它是有矛盾的。股份化以后,就要追求市场价值、就要追求股东利益、就要以盈利为目标,而在农村领域很多需求是难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得到满足的。”他说。

  “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还不能够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问题,不能解决服务与中低收入群体或者农村领域的弱势群体的问题,”何广文指出,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几乎都建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或者城市,或者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里的经济发达地区。它们难以解决农村领域中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的金融需求。

  创新应由内而外

  对于如何推动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何广文建议,首先要建立在成员之间的内生、农村社区之间的互助。他认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机制很难满足服务需求,因此需要培养农村基于本土力量的金融力量,这能克服商业金融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当中的诸多不足,具有众多的制度优势。

  何广文介绍说,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今年的1号文件中都提到,“要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银监会在2007年1月也曾出台有关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的暂行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在正规框架中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有10家。而民间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形式却比较多样,有地方政府推进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也有民间力量自己产生的资金互助,开展的效果也很好,但却是属于以非正规化的方式来推进,面临着一定的政策风险。“这种自发产生的金融力量在经营上有些不规范,所以我觉得政府应该及早介入、制定规范,然后推进他们规范化发展。”他说。

  此外,何广文还认为,应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5月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性意见’,门槛很低,500万就可以建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各个省、自治区在试点过程中大大提高了准入的门槛,并且实行配额制、指标制、审批制,在这种情况下是恶性垄断,”因此他认为,需要进一步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门槛,促进新型金融机构真正地走到乡镇中去。

  何广文建言,在创新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但要讲究政府参与的方式,政府参与要以不破坏市场规制为原则。此外他还提出,应该培育农村微小金融机构服务的机制,“机构要小、要多元化,还要建立以服务这些机构的机制。这些机构需要融资,需要治理结构的完善,需要咨询,需要IT业务、IT技术,同时,他们也需要进入资本市场,进入货币市场等等,这样一种机制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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