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该《意见》,浙江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务监督等相关事务时,各有关部门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标准予以对待; 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等金融活动时,各方要给予积极支持。(武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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