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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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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服务仍需改善

□ 杨东红

  为了更好地发挥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作用,近年来,承担支农金融服务重任的农村信用社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实施业务创新,积极开展惠农计划和信用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农村经济环境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制约,在支农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尤为突出。

  支农服务存问题

  部分农村信用社对惠农工作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部分信用社对支农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落实惠农工程上消极对待,对惠农工作理解不透。认为信用社越支农效益越低,信贷资金沉淀越多,因此在落实过程中不能主动组织、宣传和开展。二是贷款责任制缺乏灵活性。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质量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为防止信贷风险,各信用社加大了对新增不良贷款的考核力度,对信用贷款实行终身追究责任制,而目前出台的一些支农意见,只注重投向引导,防范风险无措施可行,对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的风险责任不明,因而影响信贷员贷款发放的积极性。

  惠农工程中的贷款风险规避措施缺乏。农村信用社在惠农工程中投放的小额贷款面临着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自然风险。道德风险在评定过程中可以避免,但自然风险难以规避,市场风险难以预测。目前,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都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模式,基本特点是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依赖性强,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农户遭遇自然、市场风险,出现效益低下,其结果必然影响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回收率,为惠农工作的开展蒙上阴影。

  惠农工程相应的配套措施缺乏。在开展惠农工作中,支农服务的信贷资金主要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小额信用贷款是凭农户信誉发放,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且利率不浮或少浮,是典型的高风险、低效益的资产。但目前的相应配套措施跟不上,一是缺乏政府支持,小额信用贷款推广的鼓励政策缺乏。信用社是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目前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因利率实行优惠,收益上要低于其他贷款,但在税收上等同于其他贷款,风险与报酬背离,信用社责权不对称,挫伤了信用社放贷积极性。二是对农村、农户的技术辅导、信息传导和生产引导机制缺乏。

  改善服务的措施

  首先,要积极争取出台与惠农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制定对信用社的补偿政策。农村信用社在惠农服务中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本要高于同类机构其他类贷款,而贷款利率采取不浮或小浮,贷款风险较大,因这项业务亏损要给予财政补贴,对惠农信贷支持中贷款利息收入要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以促进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投入。二是制定对农户扶持和帮助的相应政策,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以抵御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加强农业产业的引导,加大对农业的组合投入,而不应该将“三农”问题靠农村信用社一家来解决,三是建立与国有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五级分类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和核销制度。

  其次,必须处理好惠农工作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一是处理好风险防范与推进支农服务的关系。将抓降不良贷款工作与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在形成工作合力中突显工作成效。二是要处理好惠农工作中的点与面的关系,惠农工作要切实把增加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为着力点,由点到面循序渐进,把量做到一定规模,才能体现出惠农政策的整体成效。三是建立支农考核指标,将农户贷款面、小额信用贷款面、信用村、新用户建立面等细化成指标,下达考核任务,建立奖惩机制,将支农服务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和支农工作力度。

  另外,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促进惠农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环节。一方面,政府在惠农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塑造合格的信用主体,引导农民规范信用行为,同时要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力度。

  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信用社道德文化建设。大力提倡“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加强对农户信用行为的引导,要在乡规民约中增加诚信内容,使信用道德制度化。此外要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坚决打击逃废债务和金融欺诈等不法行为,确保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不受损失,确保惠农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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