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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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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供销社为依托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发展模式

□袁平红 武云亮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的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在发展农村商品流通过程中,供销合作社通过自身优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嫁接,相互取长补短,进行合作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共同构建现代农村流通网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着天然的联系和许多共同特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是合作经济资源内部的有效整合,是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是供销合作社拓展农村流通市场的主要模式。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商品流通的积极性,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而且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分享加工与流通环节利润,扩大流通网络,增强自身竞争实力。

  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的方式

  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要遵循以合作制为核心、以农民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为依托、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1)以产权为纽带实现对接。通过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以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多种产权形式,实现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对接。

  (2)以提供系列化服务实现对接。供销合作社要利用自身网络优势,引导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及个体商户组建实体型的各类专业合作社,积极为他们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专业合作组织的各种农副产品销售以及所需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可以借助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从而实现专业合作组织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3)以开放的组织结构实现对接。首先各地供销合作社之间要相互开放进行组织结构的对接,实现相互合作、协调发展。其次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自愿原则下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成为团体社员,也可以通过申请批准加入县(市)供销合作社联社,成为社员社,在业务上接受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享受社员社的权力,履行社员社的义务,使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从横向上成为联合合作关系。

  (4)以合理的分配制度实现对接。供销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对接时,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弹性利益联结机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执行。作为依托单位的供销合作社,除了从专业合作社收取合理的财产设施占用费和按股金实行分红外,不应再从专业合作社获取别的利益。

  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企业,通过参股、战略联盟以及合同契约等方式参与到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诸环节之中,把流通和农业产业化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流通对整个农业生产链条的渗透,以实现农村商品网络的扩展和效率的提升。

  从本质上讲,农村农资和农产品流通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产业化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强调农业生产链条的双向延伸、生产经营信息资源的共享,强调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之间建立有机联系,各主体之间形成风险和收益共享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从事农村商品流通的供销社是农业产业化链条的基本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是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市场,建立新型农商和工商关系,扩展农村流通网络和发挥农村流通服务功能的必然要求。

  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途径

  (1)参与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并以基地为依托建设流通网络。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建立自办或联办的种养业基地,引导和帮助农民主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动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2)培育供销社系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要重视培育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业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当地某一产业或优势产品兴办龙头企业,重点在于创建农副产品购销型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型龙头企业和外贸型龙头企业,并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形成“以市场牵龙头、以龙头带基地、以基地连农户”的产业链条。

  (3)参与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科技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主营优势、网络优势、人才优势,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农民经纪人组织;为农村经纪人的发展提供包括信息、销售渠道、经营场地、技术、资金、中介、维权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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