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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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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加强支农补贴监督管理 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本报讯  日前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作的国务院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报告中强调,针对支农及种粮农民补贴资金,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审计报告中指出,财政支农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财政支农投入政策在一些地方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支农项目效益较差。在被调查的10个省级、113个市级和980个县级财政中,2007年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未达到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占33%,财政支农投入增量未达到上年增长水平的占18%;抽查86个应于2007年底完成的项目,有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或预期目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致使已到位的8.24亿元投资未能及时发挥效益。部分地方和主管部门还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5837.4万元用于建房买车。

  同时,在审计署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4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中发现,2006至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这些地区的4项补贴资金从190.3亿元增加到691.7亿元,增长了2.6倍,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稳步增长和农民增收。但由于按政策要求确定实际种粮面积难度较大,各地普遍按计税土地面积等相对稳定的依据来分配补贴,致使资金分配上存在一些与国家政策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其中,仅2008年就有27个县的320.1万亩非种粮或非耕种土地享受补贴2.3亿元,有24个县的569.9万亩已种粮土地应得未得种粮补贴3.9亿元,还有10个省本级和28个县2008年未及时拨付补贴资金28.9亿元,最长滞留时间最长的达10个月。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审计署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按国务院要求,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据了解,对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制度,督促地方整改,有关地方制定了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的相关制度和考核激励办法。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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